河南大学临床医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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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大学公务用车使用管理暂行办法
2019-03-14 18:14     (阅读:)

河南大学文件

校发〔2016〕355号

河 南 大 学

关于印发《河南大学公务用车使用管理

暂行办法》的通知

 

全校各单位:

河南大学公务用车使用管理暂行办法》已经学校研究通过,现予印发,请认真贯彻执行。

一六年十二月二十六

河南大学公务用车使用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学校对公务用车的监督管理,确保管理规范、安全、节约、高效,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党政机关公务用车配备使用管理办法》(中办发〔2011〕2号),省委省政府机关事务管理局《河南省省直单位公务用车使用管理(暂行)办法》(豫事文〔2009〕118号)等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本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公务用车,是指校内各单位用于教学、科研、行政管理、后勤保障等各类业务及公务活动的机动车辆,包括以学校名义购置、接受捐赠的车辆,也包括通过公开遴选方式进入学校商家库的租赁、营运车辆。

第三条 学校公务用车使用须遵循必要必须、厉行节约、经济适用、节能环保的原则。

第四条 各单位办理公务乘坐车辆时,应优先选择公共交通工具。确需安排车辆时,应合理使用车型,集中乘车。

第五条 学校公务用车坚持“谁使用、谁管理、谁负责”。各单位要加强公务用车使用管理指定专人负责,严禁公车私用,也不提倡私车公用,单位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公务用车的使用管理负总责。

第二章 学校自有车辆使用管理

第六条 学校各单位自有车辆的使用实行派遣和登记制度。各单位在使用后勤集团总公司管理的车辆时,应事先填写河南大学校内派车单,经单位有关负责人签字审批后派遣。

第七条 严禁将公务车辆外借。确因工作需要外借时,须经车辆管理单位负责人批准。

第八条 公务活动结束后,应将公务车辆入库,或停放在本单位办公楼前的指定区域,严禁停放在私人会所、酒店商场、娱乐场所等。

第九条 法定节假日期间,非当值公务车辆一律封存。

第十条 公务车辆加油原则上实行“一车一卡”,专卡专用。

第十一条 公务车辆应在上级政府采购政策范围或学校招标确定的维修保养点维修保养,出差在外或遇突发事件等特殊情况确需在定点服务范围之外维修的,应及时报告并征得管理单位负责人同意。

第十二条 车辆加油、维修保养以及保险购置费用达到限额标准以上的应按照学校招标与政府采购程序执行。

第十三条 各单位要切实加强对驾驶人员的教育和管理,严格要求驾驶员遵守法律法规,文明驾驶,安全行车,切实加强车辆的安全使用、运行维护、成本核算等工作。

第十四条 无公车单位,原则上不能报销与车辆相关的汽油费、维修保养费、保险费等。

第三章 社会车辆租赁管理

第十五条 学校在保障公务活动需要的前提下,应通过公开遴选方式,确定若干家具有营运资质的汽车租赁公司,列入学校公务用车租赁定点服务商家库。学校按规定程序与商家库中租赁公司签订租车服务协议,明确服务内容、价格、期限以及双方的义务和责任。学校对定点服务商家库实行动态管理。

第十六条 各单位因公务活动需要用车,根据实际需求在商家库中选择租赁公司。确因组织大型活动需租赁公交公司车辆时,须履行单一来源谈判手续。

第十七条 各单位租用社会车辆应严格执行审批制度,由单位负责人审批,填写河南大学公务派车审批单(见附件1)。

第四章 支出管理与监督

第十八条 公务用车费用全部纳入预算管理,严格按照学校预算执行,机关单位从部门包干经费中据实开支;直属机构在学校年度预算核定额度内据实开支;教学单位原则上从创收经费中开支,确因教学、科研需要,也可从相应运行经费中开支;专项资金按项目预算或单位资金使用规划开支。

第十九条 教职工开展科学研究项目活动使用车辆,按相关科研项目管理办法在项目预算核定限额内据实开支。

第二十条 报销公务租赁社会车辆费用时须由单位财务负责人审批并及时结算。履行学校财务手续时,超过学校规定限额(五万元及以上)须履行大额资金审批程序并提供相关租赁合同。各单位报销时凭河南大学公务派车审批单、河南大学公务用车清单、合规发票办理财务手续。

公务车辆加油、维修保养以及保险购置费用达到限额标准以上的,须提供招标采购相关凭证等。

资金支付通过公务卡或对公转账方式结算,不得以现金方式支付。

第二十一条 后勤集团总公司管理的各类车辆以不高于入围商家库的租赁价格为学校各单位提供车辆服务。结算时,须参照第二十条履行相应审批程序及财务手续。

第二十二条 组织大型活动租赁公交公司车辆结算时,须提供河南大学公务派车审批单、河南大学公务用车清单(见附件2)、合规发票和单一来源谈判手续等。资金支付通过公务卡或对公转账方式结算,不得以现金方式支付。

第二十三条 各单位公务用车使用情况应定期公开,自觉接受民主监督和审计监督。

第二十四条 租赁商家库和公交公司以外社会车辆的,不予办理报销手续。

第二十五条 学校对公务用车使用管理实行问责机制。违反本办法,给学校造成财产损失或不良影响的,按学校规定追究当事人和相关领导的责任,并追缴相关费用。

第五章 附 则

第二十六条 各单位应根据本办法,制订本单位公务用车具体管理办法。

第二十七条 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二级单位参照本办法执行。

第二十八条 本办法由党政办公室商相关部门解释,自印发之日起执行。

附件:1.河南大学公务派车审批单

2.河南大学公务用车清单


 

附件1   第一联  存根联

河南大学公务派车审批单

用车单位(盖章):

用车事由

用车时间

年 月 日 时 分 —— 日 时 分

派车人

用车人

车辆单位

车辆类型

车辆牌照

乘车地点

到达地点

行驶里程

单 价

总 价

备 注

第二联  报销联

河南大学公务派车审批单

用车单位(盖章):

用车事由

用车时间

年 月 日 时 分 —— 日 时 分

派车人

用车人

车辆单位

车辆类型

车辆牌照

乘车地点

到达地点

行驶里程

单 价

总 价

备 注

审批人

审批人

注:各单位应明确派车审批人,由其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


附件2

河南大学公务用车清单

单位名称(盖章):  

用车人

人数

时间

用车事由

乘车地点

到达地点

天数

行驶里程

停车费

路桥费

驾驶员过夜住宿费

车型

单价

总价(元)

合计金额(元):

 

单位负责人签字:

 

注:本表作为附件同发票一同报销。

 

 

 

河南大学党政办公室    2016年12月26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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