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床医学院毕业实习分配暂行办法
为做好本科生毕业实习分配工作,让学生公平合理享有临床教学资源,使实习分配规范化、制度化,制定本办法。
一、分配原则
1.坚持公平、公正、公开原则,做到让学生公平享有选择权。
2.实习分配由学院统一安排,原则上学生不得自行联系实习单位。特殊情况需自行联系的,需提前1个月履行审批手续,且所联系单位必须是三甲医院。
3.坚持统筹兼顾学生志愿原则。学生需填报3个实习单位志愿,同一地市医院只能报一个。
4.坚持根据文化课成绩排名依次选择实习点原则,文化课成绩排名以教务办提供结果为依据。
二、工作流程
1.教务办在实习前1个月左右公布实习医院相关信息。
2.各实习班级在实习前3周组织学生根据文化课成绩分批填报志愿表。
3.教务办在实习前1周审定实习生名单,公示(不少于3个工作日)后正式公布。
4.教务办按照分配方案联系各实习医院。
三、相关要求
1.各班级要认真做好学生志愿有效性和真实性的审核工作,凡志愿不符合规定要求或信息弄虚作假者均作为服从安排处理。
2.各实习组负责人由教务办与实习年级辅导员协商确定。
3.在遵循原则的基础上,若无法兼顾个人志愿,须服从学院安排。
4.学生干部、学生党员应主动服从学院安排,发挥表率作用。
5.方案正式公布后,不得随意改变。
6.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执行,由教务办负责解释。
河南大学临床医学院
2021年5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