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卫生厅(局),各计划单列市教育局、卫生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卫生局,有关高等学校:
为贯彻落实胡锦涛总书记在庆祝清华大学建校100周年大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和《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意见》,加快推进临床医学教育综合改革,经研究,教育部、卫生部共同组织实施“卓越医生教育培养计划”。
有关高校根据《教育部 卫生部关于实施卓越医生教育培养计划的意见》(教高〔2012〕7号)和《教育部办公厅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申报第一批卓越医生教育培养计划高校的通知》(教高厅〔2012〕1号)的要求提出了改革试点申请,并递交了项目申报书。根据地方教育、卫生行政部门的初审意见,教育部、卫生部共同组织专家对提交的项目实施方案进行审核,确定了第一批卓越医生教育培养计划项目试点高校125所,改革试点项目178项,其中拔尖创新医学人才培养模式改革试点项目26项,五年制临床医学人才培养模式改革试点项目72项,农村订单定向免费医学教育人才培养模式改革试点项目39项,“3+2”三年制专科临床医学教育人才培养模式改革试点项目41项(具体名单见附件)。
请有关高校按照相关政策要求和本校方案,精心筹划,周密安排,做好计划的实施工作,确保人才教育培养质量。教育部、卫生部将适时组织改革试点的交流和总结工作。
附件:第一批卓越医生教育培养计划项目试点高校名单.doc
教育部 卫生部
2012年11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