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大学文件
校发〔2018〕309号
河 南 大 学
关于印发《河南大学本科生通识课程建设
管理办法》的通知
全校各单位:
《河南大学本科生通识课程建设管理办法》已经学校研究通过,现予印发,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〇一八年九月一日
河南大学本科生通识课程建设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适应新形势下国家对高等学校人才培养的新要求,深入贯彻通识教育人才培养理念,落实我校本科生培养方案设定的人才培养目标与教学任务,促进大学生思想品格、思维方式、人文修养、科学精神、创新意识及其综合素质的全面持续发展,制定本办法。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二条 学校设立本科生通识课程专家指导委员会,负责对全校通识课程建设计划、通识课程设置、课程教学大纲、核心通识课程遴选等事宜的审定和咨询。通识课程每两年审定一次。
第三条 教务处负责本科生通识课程的日常性管理。
第三章 通识课程设置
第四条 通识课程是本科生跨专业知识学习和素质提升的重要组成部分,其知识的深度和广度要适中,应把跨专业的思维方法和普适性技能作为教学重点,以利于学生知识体系的优化和创新思维能力的培养。
第五条 通识课程的教学内容须体现通识性特征,应把某领域的基础与核心知识进行高度凝练,具有一定的学科交叉性和专业融合度。
第六条 依据我校办学特色、专业结构、教学资源和通识课程教学目标,通识课程按模块分类设置,共有5个模块(模块一:文化传承与人文素养;模块二:人类文明与社会发展;模块三:科学精神与科技进步;模块四:生命教育与卫生健康;模块五:艺术情操与审美感悟)。
第七条 每门通识课程的总学时原则上控制在36学时以内,根据课程具体情况可以是18学时或36学时,与之对应的课程学分分别为1学分或2学分。
第八条 通识课程开课学期可以是每学年的一个或两个学期,开班学生人数原则上不少于50人。
第四章 通识课程资源建设
第九条 通识课程建设按照“共建、共享”的原则,由全校各教学单位共同建设,每个学院需开发建设10门以上的通识课程,每学期至少有5门以上的通识课程开课计划。
第十条 学校公共教学单位、省级以上科研机构应积极开发建设本科生通识课程,每学期至少有2门以上的通识课程开课计划。
第十一条 学校鼓励以在线开放课程的形式和以过程性评价为特征的课程结业方式开发建设通识课程。
第十二条 通识课程录入学校教务管理系统,面向全校本科生开放。
第五章 通识课程管理
第十三条 通识课程的申报、审定、课程编号设置等事宜由学校统一管理。
第十四条 通识课程第一申报人为课程负责人。符合条件的我校教师(含外聘教师、讲座教授)均可申请开设通识课程。
第十五条 申请开设通识课程的教师(或团队)须具备以下条件:
(一)恪守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教书育人,为人师表。
(二)具备教师授课资格,具有中级及以上职称和三年以上教学经历,教学效果优良。
(三)在拟开通识课程所属学科领域有一定的科研和教研成果;或已编写出版拟开设课程的教材;或已出版相关学术专著。
(四)教学前期准备充分,课程介绍、教学大纲、选用教材或讲义、参考文献目录、教案提纲、考核办法等教学材料完备。
第十六条 开课学院负责对本院教师申报通识课程的开课资格进行审查;教务处组织专家对申报通识课程的教学大纲、内容设计、模块归类等情况进行审议,审核通过后纳入学校通识课程教学资源库。
第十七条 通识课程教学过程按照学校有关教学制度进行质量监控。凡学校与学院教学督导组和学生反映教学质量差、内容陈旧的课程,经确认后暂停此课程开课,并限期整改。
第十八条 因教师个人原因连续两年未开课、或因学生评教平均分数连续两年低于75分的通识课程,将取消该课程。
第十九条 学校对教学效果好、质量高的通识课程及开课教师,在教研项目立项、规划教材出版资助、在线开放课程建设、教学名师遴选等方面予以优先考虑和倾斜。
第二十条 对开设通识课程门次和班级数量多、效果好的教学单位,在教学质量集体奖评选、优秀基层教学组织评选推荐等方面将给予适当加分和奖励。
第六章 附 则
第二十一条 本办法由教务处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主办:教务处 督办:校长办公室
河南大学校长办公室 2018年9月2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