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充分尊重学生个性发展、自主发展,深化落实卓越医生教育培养计划2.0的意见,推动新医科建设,根据《河南大学普通本科生转专业暂行办法(修订)》(校发〔2019〕194号)精神,结合学院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以下简称《细则》)。
第一条 本《细则》适用于转入临床医学专业普通本科生。
第二条 转专业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和择优录取的原则,严格执行有关规则与程序。
第三条 临床医学院成立由学院主要负责人、分管教学工作的副院长、分管学生工作的副书记、教务办公室、辅导员、有关专业教师组成的转专业工作领导小组和考核小组,负责转专业工作的组织与实施。
第四条 转入临床医学专业的条件
1.符合《河南大学普通本科生转专业暂行办法(修订)》(校发〔2019〕194号)中规定的申请条件;
2.热爱医学,愿意为卫生与健康事业而努力学习;
3.在校期间无任何违法违纪行为,未受过任何纪律处分;
4.高中学习阶段有良好的物理学、化学、生物学基础(报名时,提供高考成绩单);
5.转入学生从大学一年级开始学习(医学类其他专业的学生,可自主选择是否降级学习);
6.无色盲、色弱、听力或嗅觉障碍;
7.心理健康,测试合格;
8.提供加盖转出学院公章的期末成绩专业排名。
第五条 接收转专业指标基本分配原则
为推动医科与工科、信息科学等学科交叉融合,引领医学生构建专、博结合的知识结构,激发创新思维和创造活力,造就卓越医生,学院鼓励工科、信息科学专业的学生转学临床医学专业。
第六条 考核测试
临床医学院教务办将对申请转入学生进行资格审查,并组织综合素质考核。测试包括面试(含心理测试)和笔试(英语)两部分。
第七条 根据综合考核结果,经临床医学院党政联席会议研究,确定拟接收名单,在学院网站和书面公示3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报教务处。待学校转专业工作领导组审批后履行学籍变更手续。
第八条 本《细则》未尽事宜,按照《河南大学普通本科生转专业暂行办法(修订)》(校发〔2019〕194号)执行。
第九条 本细则自颁布之日起实施。
河南大学临床医学院
2020年8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