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河南大学临床医学院
临床医学学术型研究生导师遴选办法
(试行)
一、硕士生导师的基本条件:
(一)具有副教授(或相当专业技术职务)及其以上专业技术职称(具有博士学位的讲师按校聘副教授对待),年龄一般不超过57周岁(截止到当年12月31日)。
(二)50岁以下的申请人须具有硕士学位。凡申请人为新增硕士学位授权一级学科研究方向的带头人,可不受此款限制。
(三)参与过硕士生指导小组工作并完整地协助培养过一届该学科的硕士生;具有独立指导硕士研究生进行科学研究和撰写学位论文的能力。
有一定的学术造诣和科研工作经验,熟悉本学科的最新
动态和发展趋势,能独立从事创造性的研究工作,主持或参与过省部级及其以上科研项目或其他有重要价值的国际合作、国内横向研究项目1项以上,有一定的科研经费用于培养硕士生(在研经费至少3万元)。近5年内,在本学科领域取得过较高水平的科研成果。其中,发表的学术论文按学科大类分别要求如下:
近三年申请人须独立或以第一作者、通讯作者在学校规定的本学科领域B类以上学术刊物上公开发表学术论文3篇以上或第一作者、通讯作者发表SCI收录论文1篇以上。(注:各单位可依据本单位具体情况制定新的标准,但不能低于上述要求)
二、研究生导师的遴选
分为审定增列和认定增列两种方式进行。申请人一般只能在一个二级学科提出申请,也可根据学科建设与发展的需要,在本一级学科或跨一级学科中有关的二级学科提出申请。
三、研究生导师资格的审定程序与办法:
(一)个人申请:申请人填写《河南大学新增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资格申请表》,同时提交本人有代表性的学术论文、学术专著、获奖证书和研究项目等佐证材料。
(二)临床医学院初审:临床医学院负责组织相关学科专家审查申请人所提交的材料的真实性、一致性,并向临床医学院学位评定委员会推荐。
(三)临床医学院学位评定委员会审核推荐:学位评定分委员会根据研究生导师基本条件、申请人所提交的材料、答辩情况和基层研究生培养单位初审意见,对申请人逐一进行评议,并以无记名投票方式进行表决,同意票数达到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出席委员人数2/3以上(含2/3),并达到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全体委员人数1/2以上,方可作为硕士生导师推荐人选。
注:本条例由河大临床医学院学位评定委员会负责解释。
河南大学临床医学院学位委员会
2019.5.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