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河南大学临床医学院
临床医学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导师遴选办法
(试行)
为了加强我院临床医学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指导教师队伍建设,保证和提高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的培养质量,做好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工作,根据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关于下达<临床医学专业学位试行办法>的通知》、《河南大学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指导教师条例》等文件精神,结合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的特殊性和我院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一、专业学位指导教师岗位职责
1、认真执行学校有关规定,教书育人,对研究生培养质量全面负责。关心研究生德、智、体全面发展,引导研究生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教育研究生树立正确的人生观、世界观与道德观,明确学习目的,端正学习态度,培养遵纪守法、科学严谨、敢于创新的良好学风。
2、服从研究生招生办公室的统一安排,在学科(教研室)的领导下,参与硕士研究生入学专业试卷的命题、阅卷及复试等工作。
3、根据本专业培养目标和培养方案,制定研究生个人培养计划;组织研究生临床技能训练、临床教学能力训练和科研能力训练;定期检查,指导研究生的课程学习、临床能力实际操作、科学研究及毕业论文工作,严格保证培养计划的执行和完成。
4、本着实事求是的态度,对所指导的研究生做出全面、客观、公正的评价,对研究生的奖惩提出意见,对不宜继续培养的研究生有责任提出终止培养的意见。
二、专业学位指导教师遴选条件
1、拥护党的基本路线,热爱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事业,熟悉国家有关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的政策,具有高尚的思想品质、职业道德和严谨的治学态度,教书育人,为人师表,身心健康。
2、明确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工作的指导思想和原则,熟悉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的性质和培养目标,能较好地履行指导教师的职责。
3、导师应具有副教授(或相当)以上专业技术职称(任职资格不少于3年),一般应具有硕士以上学位。年龄一般不超过57周岁,具有丰富的临床工作经验和较高的学术造诣,在省内外本领域享有较高的声誉。
4、有一定的临床科研经验,近三年来以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在国内外学术刊物上公开发表学术论文至少两篇,或主编公开出版的专著或教材一部以上。入选后的导师发表文章须把河南大学临床医学院作为通讯作者或第一作者单位。
5、有坚实的专业基础理论知识,对本专业有一定的研究成果或实践成果,具有运用专业基础理论知识解决本专业实际问题的能力;至少能承担一门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学位课程;能指导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进行实践训练和撰写学位论文。
6、各直属附属医院(省人民医院、淮河医院、河南大学一附院)可在此基础上适当提高遴选标准。
三、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导师遴选办法:
1.申请者本人填写《河南大学增列为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指导教师申请表》,提供有关证明材料,任职资格证书、学位证书和毕业证书的原件及复印件。
2、院科研与研究生工作部根据遴选条件复核后,报河南大学临床医学专业学位工作指导委员会审核,并上报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批。
3、经校学位评定委员会批准的指导教师,方有资格指导专业学位研究生。
注:本条例由河大临床医学院学位评定委员会负责解释。
河南大学临床医学院学位委员会
2019.5.23